第15013083號“億百一YIBAIYI JEANS”商標駁回復審案
作者:千慧
發布時間:2019-07-04
文章來源:千慧知識產權
商標圖樣:
申請號:15013083
商標類別:25
商品/服務項目:服裝;成品衣;褲子;嬰兒全套衣;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腰帶
申請人:濟南百贏服飾有限公司
案情介紹:
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
”與在先注冊的第4236593號“YIBIYI”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之規定,依法駁回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駁回復審的主要理由:
1.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組合方式不同,顯著性識別部分不同。此外,申請商標的拼音部分是其中文漢字的對應拼音,與中文漢字之間存在一一對應關系,而引證商標是純字母商標,所以兩商標在讀音、外形及含義上都區別明顯。
2.申請商標經過大量宣傳使用,已在公眾中建立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與申請人之間形成唯一指向性聯系,因此申請商標的注冊使用完全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應予以核準注冊。
駁回復審的主要證據:申請商標的實際使用方式之證據;申請商標持續、廣泛宣傳、銷售等證據。
裁決結果: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后認為申請商標符合商標法之規定,依法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對企業的啟示:
商標局對于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主要是平面審查,即針對商標的各個組成要素(中文、英文、圖形等)分別對比、分別審查,其中任何一個要素發現在先近似商標存在,商標將整體駁回。具體到本案中,申請商標中的英文部分“Yibaiyi”與引證商標“YIBIYI”僅有一個字母“a”的差別,外形近似、讀音近似,按照商標局的審查規則判定為近似商標并無不妥。
不可否認,在普通消費者對商標的識別力和判斷力相對不高的中國,商標局這種較為嚴格的審查方式可以幫助消費者篩選掉一部分可能造成混淆的商標,這也可以說是公權力介入私權利領域內的積極理由。但是平面的審查方式也必然有他固化、教條的缺陷,陷入該種審查模式后,容易脫離“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之判斷商標近似的標準,造成“一刀切”的機械審查結果。
實際情況是,普通消費者對于商標的識別也是有選擇的,商標整體差異大,主體部分區別明顯很容易幫助消費者區別此商標和彼商標。此外,在圖形、英文和中文組合商標的情況下,中國消費者的識別習慣是中文商標,而非放棄中文部分去拼讀英文部分,然后判斷該英文究竟是“英譯”、“直譯”還是“中文的拼音”。正因為此,我們在代理本案駁回復審時,就持樂觀態度。因為商標局駁回理由中提到的申請商標中“Yibaiyi”是中文“億百一”的對應拼音,消費者識別的自然重點在“億百一”上,而引證商標“YIBIYI”僅是無含義英文字母組合,和中文“億百一”差別太大,這是不爭的事實。
顯然,商評委在審理駁回復審案件時充分考慮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整體區別,并最終核準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人要意識到,簡單的商標注冊也要運用“戰術”,不僅要了解商標局的審查原則,也要掌握商評委以及法院的審查標準,在設計商標、預估商標注冊風險時充分考慮每個機關的不同審查重點,制定好商標注冊策略。此外,申請人在確定品牌發展戰略時,選取有自身創意和特色的商標是前提,對商標持續、規范的使用并注重保存商標的宣傳使用證據對于商標的確權及后續保護都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