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0-05-20
文章來源:千慧知識產權
專利名稱:一種同步單雙面數碼噴繪機及其繞布方法
原告:沈陽飛行船數碼噴印設備有限公司
被告:青島瀚澤電氣有限公司(委托人)
案由:侵害發明專利糾紛
專利名稱:一種同步單雙面數碼噴繪機及其繞布方法
專利號:ZL201410100501.7
案情介紹:
原告沈陽飛行船數碼噴印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青島瀚澤電氣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當庭申請撤回對被告臨沂春城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予以準許。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犯原告有獨占實施權的產品的行為;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之處共計555000元;3.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梁健系涉案名稱為“一種同步單雙面數碼噴繪機及其繞布方法”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1410100501.7)的專利權人。2016年6月23日,梁健與原告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授權原告在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實施涉案專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制造、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產品,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
法庭審理: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在無效宣告審查期間,專利權人于2019年1月9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意見陳述書,并修改了權利要求書,將原來權利要求2中的特征“所述兩主動輥為第一主動輥(5)及第二主動輥(20)”和權利要求6中的特征“所述畫布(24)的正反面一次與第一、第二主動輥(5、20)相接處,所述第一、第二主動輥(5、20)分別由兩個獨立的驅動裝置驅動同步逆向旋轉”加入獨立權利要求1中。2019年5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第4020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專利人基于改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在涉案專利無效宣告前,本案原告在當庭辯論終結前當庭明確以修改前的專利要求1作為技術保護范圍,而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在專利權人2019年1月9日提交的權利要求1-9的基礎上繼續維持涉案專利有效,鑒于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內容已發生變更,原告提起本案訴訟的權利基礎喪失,應予駁回。
判決結果: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6]1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沈陽飛行船數碼噴印設備有限公司的起訴
借鑒意義:
企業對新技術、新專利的研發,必然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不對該新產品進行有效保護,那么競爭對手便會通過模仿、復制、反向工程、商業間諜等不正當手段低成本地獲得該項生產技術,從而生產出新產品參與市場競爭。這種損害對研發企業來說,將是致命的。通過申請專利,則可以對新技術起到保護作用,使得產品在市場中占有較大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