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慧小課堂】客觀認識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作用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0-06-17
文章來源:千慧視點
我國的專利申請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過美國、日本、德國、韓國等主要國家的專利申請量的總和。但是,大部分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2019年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已經達226.8萬件,增長十分迅速,在專利維權領域亦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數量上占主角。
在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僅僅進行形式審查,而尚未對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以及具備新穎性、創造性這些實質要件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因此,權利的穩定性不高。
那么,如何評價其穩定性,在專利維權實踐中,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可能會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專利獨占許可人等)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初步評估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穩定性。因此,專利權評價報告在專利維權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很多企業對此缺少必要的認識,在申請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專利后,很少去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從而直接影響到專利維權的步驟與力度。
那么,專利權評價報告在專利維權中有哪些作用呢?一般來說,正面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 在海關備案中的作用:知識產權的海關備案,有利于海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涉嫌侵權物品而進行主動扣押。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在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海關備案時,除了要求提交專利證書及專利登記簿副本等,正面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必不可少的。
2.電商平臺侵權投訴中的作用:在電商成為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的情況下,電商平臺的侵權投訴成為了迅速制止侵權行為的低成本、高效率維權手段。在電商平臺上利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專利維權時,通常均需要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3.在專利行政投訴中的作用:一旦發現侵權產品,在請專利求行政部門查處時,專利行政部門一般會要求投訴者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國知局出具評價報告的時間為二個多月,如果此時專利權人再去請求國家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將會對及時侵止侵權帶來不必要的等待,從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4.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作用:如果專利權人在提起侵權訴訟的同時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即使被告在答辯期內提起無效宣告,法院一般也不中止審理,同時,對原告的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也更樂意接受。相反,如果在專利權人發現涉嫌侵權人之后,再去辦理評價報告,這就將花去二個多月的時間進行等待。如果立案時仍未能提供的,一旦對方在答辯期內提起宣告無效,法院一般應當中止審理。
5. 在國際性展會上的作用:如果在展會上發現侵權產品,專利權人主動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時,展會上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更能積極受理投訴,并能以此駁回涉嫌侵權人的相關抗辯。
6.在專利權許可、質押、轉讓與入股中的作用:在專利權的上述使用情況下,專利權的被許可人、質押權人、受讓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更容易與專利權人達成交易,減少交易時間。
如果做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是負面的,專利權人如何應對呢?
即使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結論認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但并沒有宣告專利權無效,因此并沒有實質性的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在專利行政投訴、專利侵權訴訟中,被投訴人或被告不能依據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結論來否定專利權的合法性。相反,只有專利權被國家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后,專利權才不復存在。另外,即使做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是負面的,也不代表專利權就一定能被無效掉,應仔細分析評價報告的理由和證據,評估其對專利權有效性的影響,對后續的維權程序進行適當調整和應對。最后,專利權人對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評價報告的二個月內請求更正,針對專利權評價報告,一般只允許提出一次更正請求,但對于復核組在補充檢索后重新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更正請求。由于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作出不屬于行政行為,因此權利人不能就專利評價報告提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為了避免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上述不利后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申請評價報告之前,可以委托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先進行檢索及穩定性評估,對評估較為穩定的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再考慮向國知局申請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