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案件】“山一重工”不正當競爭被判賠“三一重工”700余萬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1-01-26
文章來源:商標圈
近日,湖南省高院經審理認定煙臺山一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立即停止侵權,更改企業名稱并賠償三一重工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00余萬元等。
湖南省高院經審理認定,在煙臺山一公司成立之前,經過三一重工公司長期的使用和宣傳,“三一重工”字號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被相關公眾所知悉,與三一重工公司建立了比較穩固的對應關系,屬于上述條款所規定的“企業名稱”,應受法律保護。煙臺山一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在申請登記企業名稱時,理應注意同行業其他經營者的企業名稱,盡量與在先企業名稱區別開來,從而避免產生混淆誤認。煙臺山一公司在后注冊并使用“山一”作為其企業名稱,明顯具有攀附“三一重工”字號商譽的主觀故意,會使他人誤認其與三一重工公司存在特定關聯,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什么是商標混淆?
商業混淆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經營者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或標志,通過“傍名牌”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競爭對手相混淆,從而達成誤導消費者購買的目的。
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經常會出現‘傍名牌’‘搭便車’‘擦邊球’的行為,侵權人通常會使用他人注冊在先、并已享有信譽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或者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甚至將其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加以登記和使用商標專用權、企業字號權;構成了商業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公司知名公司存在特定聯系,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為了保護商標,知名企業不得不去注冊可能永遠也用不上的商標,比如阿里巴巴注冊的“阿里媽媽”“阿里爺爺”,老干媽注冊的“老千媽”、“老于媽”等192個類似商標。難怪大牌們會說:雖然知名企業搶注的一些商標很“搞笑”,但這一行為并不“可笑”,而是充滿無奈。
隨著商業競爭越發激烈,不少人也會發現,這樣的商標注冊其實有著先見之明滴~
網絡上對于商標之爭的討論也呈現出不同觀點。
一方面認為,中國漢字就那么多,選取商標的時候難免出現重合,許多大廠不能因為自己注冊了帶有某標識的商標就禁止別的小企業注冊與之相關的。部分網友表示,這是大廠在商標上的壟斷行為。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士指出,知名商標本身就有一些隱性利益,小企業在明知某一商標已經具備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申請注冊或使用,這是在“蹭”商標,借用其知名度牟利,是商標侵權現象。
而對于商標侵權的判定,在我國的《商標法》中,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對于造成損害的標準,更多側重于使用商標造成公眾誤認,或誤導他人的行為。
商標不規范使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注冊人不懂商標法,不清楚不規范使用會構成侵權;第二,企業經營者認識上的變化;第三,為了攀附知名商標,誤導消費者,從而取得競爭上面的優勢。
結 語
就商標而言,企業除注冊核心商標外,還應根據實際需要注冊相應的防御商標。品牌在獲得一定知名度后,如果遭遇知識產權侵權,則應進行積極維權,執法機構對侵權行為加大打擊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