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
發布時間:2018-03-27
文章來源:成都商報
今天,小編先給大家拋個問題:“黃老五”、“黃老三”、“王老五”……你能準確說出哪個是四川省著名商標嗎?
想必您跟小編一樣,一開始,都被迷惑了。接下來,小編跟您講正事兒~
去年以來,市面上相繼出現“黃老三”、“王老五”等近似商標,外包裝顏色、樣式、字體等都與四川省著名商標“黃老五”近似。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類似行為明確定義為“混淆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
日前,內江市資中縣某食品公司使用了與“黃老五”近似的包裝、裝潢等標識,構成“引人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工商部門罰款10.4萬元。這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四川首例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件。
來看看這10.4萬罰款的事情始末~
今年1月18日,內江市工商局在接到黃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后,對資中縣某食品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的“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與黃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外包裝、裝潢近似。隨即,執法人員對現場涉嫌不正當競爭的80箱“王老五”花生酥進行了查封。
“黃老五”與侵權品牌的對比圖
后經調查,涉案食品公司于2017年開始自行設計“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外包裝紙,并委托成都某食品包裝公司進行生產。截至今年1月18日,該公司使用兩種外包裝紙生產花生酥323箱,除被查封的80箱外,其余243箱銷往成都。此外,該公司還在網店銷售混淆包裝的花生酥52袋。經調查,該公司違法經營額共5.19萬元。
“和‘黃老五’外包裝相比,‘王老五’的外包裝也是枕式包裝,布局基本相同,除代言人不同、紅色字體和底色修改為藍色外,商標凸顯位置、代言人位置布局、產品口味等特征一致,相似度很高。”內江市工商局某領導說,黃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老五”花生酥是“四川名牌產品”,“黃老五”也是四川省著名商標,其在川渝地區為公眾熟知,在全國也有較高的知名度。“王老五”花生酥主要銷售區域在成都,與該區域銷售的“黃老五”極易產生混淆,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關系。
2月22日,內江市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外包裝紙、處違法經營額兩倍罰款即10.4萬元的處罰。
法律對“混淆行為”明確定義~
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定義了‘混淆行為’這一概念。該起案件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內江首例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件,也是四川首例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件。
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除了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等加大了保護力度外,也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同樣確定為實施混淆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對實施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的,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力度也更大,罰款由修訂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調整為“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實施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的打擊力度更大,相應對合法經營者利益的保護力度就更大。”
此可謂,你有套路,我有政策。
黃老五采取了哪些商標保護政策?
為了保護自家商標、預防侵權,“黃老五”公司還注冊了幾十個近似商標,如“黃小五”“大黃老五”“小黃老五”“黃小乖”等,同時還在多種商標類別中對“黃老五”進行了注冊。黃老五品牌負責人表示,“我們希望更多良心商家通過正當競爭加入到花生酥行業,共同把這個行業做大,所以并沒有所謂‘壟斷行業’的想法,市場是大家的,互相競爭才能有所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