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
發布時間:2018-04-04
文章來源:原創
【下午 13:30-17:10】
第一場
主持人:田越洋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
演講人:崔立紅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千慧公司顧問
題 目:專利許可與企業運營
崔教授主要從“專利權許可與企業運營”的角度,從《專利法》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立法本意出發,結合國內《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及美國判例,著重介紹了對于專利權默示許可認定的限制;專利授權范圍以及專利許可與OEM/ODM交叉時,具體許可范圍應如何把握,崔教授通過具體案例詳盡的解答了專利權人進行許可時,授權范圍應如何把握的問題;對于標準必要專利,崔教授結合國際通用的FRAND原則,以及我國對于FRAND原則的態度,通過多個案例,針對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原則以及許可費率的計算方法,進行了深入分析。
嘉賓1:孫立明 齊魯制藥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部長
孫部長分享了本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她認為藥品行業更應該高度依賴知識產權保護,藥品專利主要適用的是發明專利,藥品專利對于藥品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時,她認為對于藥品行業而言,更應該推進行業標準,提高藥品質量。
嘉賓2:王 勛 浪潮集團法律與投資部副總經理
王經理介紹了浪潮集團知識產權發展的情況,如今浪潮集團專利技術4000余件,其中發明專利就占比20%以上,體量的不斷擴大,成就了浪潮在科技領域的迅速擴張和發展。他說浪潮集團起步最初階段在專利保護觀念上不太強,但是由于在發展運營運營過程中,各種問題的激發,引起了浪潮集團對專利技術的保護。他認為,現在大部分企業是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但是在知識產權管理上存在問題,在專利布局、專利研發、專利申請、專利應用和專利轉化等方面需要重視。
嘉賓3:程凌軍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總監
程總監介紹了九陽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他認為企業做知識產權是永無止境的過程。他從專利許可的角度,認為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應首先明確做專利的目的,發揮知識產權優勢,完善知識產權,對供應商進行專利許可授權,有效的實現專利運營,并為專利運營制定規范等。
第二場
主持人:劉軍生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演講人:張海燕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千慧公司總顧問
題 目: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證據問題
張海燕教授則以“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證據問題”為題分析了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證據種類、舉證責任分配、免證事實、證據的收集、舉證期限、當事人和證人的真實義務、證據的質證和認證、證明標準八方面內容。她在舉證證明責任中強調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解讀了證明責任轉移和證明責任倒置、證據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書證的適用等內容的難點問題,并對“陷阱證據”是否合法做出解答。她認為,法院的認證需要區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以及本證和反證。同時,應特別關注間接證據的適用規則,必須要形成有效的證據鏈。
嘉賓1:朱 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判長
朱理審判長針對演講嘉賓提到的具體問題,從政治制度等角度發表個人觀點。他客觀翔實地介紹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狀態,并以生動的判例介紹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最新進展。他認為知識產權訴訟中對證據進行評價,對于本證應達到高度概然性的證明力度,反駁方為削弱本證所提出的反證,達到引起法官合理懷疑的力度即可。
嘉賓2:彭 哲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千慧公司顧問
彭哲副研究員圍繞張海燕教授和朱理審判長的發言,指出知識產權訴訟存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界限模糊的問題。有些訴訟從前置程序上看應該是是行政訴訟,例如申請商標撤銷、無效,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上訴到法院。但是從訴訟的利益上來看其實主要是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的爭端。例如商標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程序。有三種觀點,一、商標權人在這樣一個訴訟程序中承擔使用的舉證責任本來就是額外的負擔,因此應該放松對商標權人提供證據的審查標準;二、若放松審查標準就會導致惡意搶注泛濫;三、主張應當擴大商評委職權,依職權主動撤銷未實際使用的商標,并且在后續的訴訟中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
嘉賓3:馮培明 山東省泉城公證處副主任
馮主任認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一種常態,在新舊動能轉換的背景下,如何對傳統企業知識產權創新進行介入,通過公證對知識產權保護發揮一定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嘉賓4:修 瑋 山東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風險部部長
修部長首先對本企業架構進行介紹,并表示山東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對知識產權非常重視。他以本企業的企業名稱受到不法侵害為例,向嘉賓提出企業對企業名稱應如何保護的問題,并進行深入探討。
第三場
主持人:歐陽明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演講人:田越洋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
題 目: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
田越洋庭長則以企業商標保護為視角,重點介紹企業的商標申請、運營、馳名商標保護和商標侵權四方面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構建。她認為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任何企業都會涉及一定程度的知識產權問題,特別是進入了21世紀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企業最為重要的經濟資源,有人甚至將知識產權優勢形容為“企業競爭力的發動機”。商標是企業極為重要的無形財產,幾乎承載了企業的全部商譽。商標對于樹立企業形象,保持競爭優勢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和法律意義。
嘉賓1:劉軍生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劉軍生副庭長介紹了知識產權法庭成立的情況,從去年濟南和青島陸續成立知識產權法庭,先是濟南后是青島,知識產權法庭服務于企業的訴訟,青島知識產權法庭管轄案件的范圍有青島、威海、煙臺、日照、濰坊和東營六個地市,其余十一個地市的案件由濟南知識產權法庭來審理,審理的案件范圍為專利、植物新品種、技術秘密、軟件、反壟斷、馳名商標的認定、還有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等,其他案件像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這些案件集中在各地的中院審理。他認為這些法庭的設立將有利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
嘉賓2:李宏軍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
李宏軍審判長介紹了兩點內容,第一,如何正確的區分用專利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從實踐經驗來說,他認為大型企業傾向于用專利保護的方式,中小企業傾向于用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式,各有各的優勢,企業需根據自己的規模來選擇自己的保護措施。第二,關于證據方面,如證據中的自力救濟和公力救濟,公力救濟是私立救濟的有力補充,如果當事人通過私力救濟無法獲取證據,那么就通過公力救濟來予以補充。
嘉賓3:顏 峰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
顏峰審判長詳細介紹了濟南中院三合一試點改革的情況,“三合一”就是將知識產權中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統一知識產權庭來審理。濟南中院自2009年開始,最初施行的民事、行政二合一,后期又加入了刑事,經過田院長等同事們的努力,以及與刑庭法官們的溝通學習,在2014年,在濟南中院這個層面上實現了真正的“三合一”,“三合一”取得了很大的進步。
不少與會企業負責人稱,通過這次論壇提升了企業的法律保護意識,深化了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理解,未來將會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向,通過法律武器助力企業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