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慧小課堂】美國專利申請階段——形式文件簽署的相關解釋說明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0-09-15
文章來源:千慧視點
為保護公司的核心技術,完善企業自身的專利布局,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將知識產權的申請放眼全世界,不僅會申請本國專利,同樣也將目光投放至海外,尤其是一些主要國家,比如美國歐洲等國家,那么今天我們來聊一下,美國專利申請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形式文件遞交的問題。
根據美國專利申請相關法律實施細則的規定,遞交美國專利申請需要遞交相應的形式文件,在新申請階段,比較常見的有下面三種形式文件:POA(委托書)、(ASSIGNMENT)轉讓協議、(Declaration)聲明,對于上述的三種文件,我們現在向大家介紹一個他們的處理方法,避免因形式文件處理不當導致申請遞交的延誤從而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委托書
1、定義和內容
根據美國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 1.32給出的定義,委托書是專利所有人授權一個或多個專利代理人或共同發明人代表委托人行事的書面文件,是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所有者簽署的一份文件,授權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代表其處理專利申請過程的相關事宜。
申請專利中國時,申請人可簽署單次委托書(POA)或者簽署總委托書(GPOA),總委托書簽署后,需到中國專利局進行備案后使用,但美國專利申請過程中,如果同一申請人向其中同一美國代理律師簽署過一份委托書,即可代理后續所有該申請人在同一代理機構的所有美國專利申請。POA一般也會由美國代理機構具體準備,且簽署比較簡單,只需簽字無需蓋章。
2、由誰簽署
委托書的簽署人必須能夠明確代表申請人,比如申請人為企業、學校或者其他的組織,簽字人應該擔任行政職務,因為委托書需要公司/學校/組織代表簽署,且是需要能夠明確代表公司/學校/組織的管理層簽字,簽字人需寫確自己的職務(Title). 如果申請人為發明人的,那么可以由發明人直接進行委托書的簽署工作。
通常情況,如果申請人為企業,學校或者其他組織的,我們通常會建議客戶由總裁,CEO,經理或者部門主管等來簽字。
3、何時遞交及遞交的格式
在美國專利申請過程中,委托書的遞交不是強制的,也沒有官費,但為方便后續一些程序上的必要及便于代理人可以名正言順的協助處理申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在新申請階段代理機構便會準備好委托書給申請人進行簽署及并新申請一起遞交至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人只需要將委托書的電子掃描件向代理機構提供即可。
轉讓協議
1、定義和內容
轉讓協議(Assignment)是一方將其所擁有的專利申請或專利的部分或全部的權益轉讓給另一方的書面文件。將Assignment文件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指定的美國在線轉讓系統(EPAS系統)進行登記,能夠公示對專利或專利申請的所有權,防止因為所有權不明而引起法律糾紛。
美國專利商標局規定了轉讓協議中應包含的內容,但沒有提供模板。轉讓協議需要包含轉讓方的名字、受讓方的名字及地址、對轉讓的專利或者商標提供申請號或專利號、對轉讓的權益進行詳細的定義和描述、轉讓執行日、受讓方簽名等內容。通常該類模板將由美國代理機構進行準備。由于美國專利法遵從一切發明創造源于發明人(雖然2012年美國專利法改革后略有改觀)但還是需要明確發明人同意將專利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由于絕大多數的發明都是職務發明,申請人是發明人的雇主,為防止所有權的足夠清晰,所以通過遞交轉讓協議的形式來證明發明人向申請人進行權益轉移的這一流程就變得至關重要了。
2、由誰簽署
轉讓協議的簽署人為所有發明人,如果遇到發明人離職,導致無法簽字的情況,勞動合同就可以代替轉讓協議,也可以同樣在EPAS系統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是中文的,那么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譯文,這樣美國專利商標局才會接受。
3、何時遞交及遞交的格式
和委托書一樣,轉讓協議的遞交通常也會在新申請階段進行遞交,但也是可以后補的,但為防止不必要的外方代理費的產生,我們通常建議客戶盡早提供。轉讓協議簽署后同樣也只需要提供電子掃描件,無需原件。
聲明
1、定義和內容
Declaration,即發明人聲明,對于專利授權來說是不可或缺的。理論上來說,發明人可以在由美國政府授權的人員面前進行宣誓,或是呈交一份書面的聲明,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宣誓的方式已經基本無人采用,大家都是提交一份聲明;注意的是,此聲明是在誓言之下做出的,所以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對于宣誓或聲明書,美國法律和專利實施細則有一系列相關的規定中發明人必須做出的聲明內容涵蓋如下:
(1) 專利申請是由此處簽字的發明人提交或授權提交的;
(2) 此處簽字的發明人聲明其為申請中發明的原發明人或是聯合發明人。
另外,宣誓和聲明還必須包括確認懲罰的聲明:如果在宣誓或聲明書中故意作虛假陳述及類似的行為,可被處以罰款或監禁,或者兩罰并施。
2、由誰簽署
全體發明人一起簽署,具體建議可參照轉讓協議,實操中,代理機構只提交書面的聲明代替宣誓,該文件可由申請人自行提供,但美國專利商標局也有準備相應的模版進行下載,通過代理機構遞交的案件,此等形式文件,代理機構會進行準備以便于發明人快速簽署。發明人在簽署聲明前,需要已經審閱或者充分理解了申請內容,包括權要,并且意識到有義務向專利商標局披露對申請的可專利性有影響的信息。雖然對于簽署聲明沒有最低的年齡設置,但是簽署聲明的人員必須理解其簽署的文件內容。
3、費用
如果聲明隨申請一并遞交,無需繳納額外官費。但是如果未與申請一起遞交,補交的話會產生160美元官費(大實體)/ 140美元官費(小實體)。
4、何時遞交及遞交的格式
與委托書及轉讓協議一樣,聲明的遞交通常也會在新申請階段進行遞交,但也是可以后補的,但為防止不必要的外方代理費及官費的產生,我們通常建議客戶盡早提供。簽署后的聲明文件同樣也只需要提供電子掃描件,無需原件。
總而言之,形式文件的簽署作為美國專利申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專利申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申請人需要增加對簽署文件的了解,明確自身的義務及要求,并且積極尋找專業機構的協助,制定便于操作且能盡量規避風險的操作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以上是千慧集團對于美國專利申請形式文件簽署的整體介紹,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紛繁的狀況,可能需要更為靈活和精準的應對手段。如申請人遇到其他問題歡迎聯系千慧涉外專利部作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