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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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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規制商標惡意注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山東千慧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泉城百花園”商標無效宣告案成功入選。
商標申請人以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為目的,大量申請注冊公共事件詞匯、公共文化資源名稱等商標的,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裁判要旨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是指以欺騙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商標注冊行為。商標申請人大量申請注冊公共事件詞匯、公共文化資源名稱商標,具有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的主觀故意,應認定為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案情簡介
訴爭商標“泉城百花園”由李某于2020年3月6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45類服裝出租、婚介服務等服務上。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泉城百花園”系朱家峪公司運營的田園綜合體項目名稱,訴爭商標“泉城百花園”與該項目名稱相同,且除訴爭商標外,李某還在多個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了170余件商標,其中包括“方艙”“逆行者”“火神山”“雷神山”“章邱古城”“泉鄉藥谷”等多件涉疫商標或與濟南市章丘區開發的項目名稱近似的商標。李某的上述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的商業使用目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綜上,一審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各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該案件無效宣告申請階段由山東千慧律師事務所賈雯雯律師撰寫,行政訴訟階段由宋時彥律師、翟政律師代理,均取得勝訴。
該案成功入選商標惡意注冊十大典型案例,不僅體現了千慧律師的專業水平,還對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給優秀的千慧律師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