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廣場舞”被注冊成商標,還把淘寶和百度給告了!
作者:千小慧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文章來源:商標哥
你能想到嗎?有一天,“廣場舞”也會被注冊成商標,還把出售“廣場舞服裝”的淘寶和百度給告了。
每到傍晚時分,家門口廣場上總會響起熱鬧的音樂,大媽們熱情洋溢的跳了起來,既能放松身心,又能鍛煉身體。
廣場舞,經(jīng)過幾十年的不斷發(fā)展已經(jīng)成為獨具特色的民間藝術,扎根于社會群眾的生活中。
電視劇中廣場舞片段
但是你能想到嗎?有一天,“廣場舞”也會被注冊成商標,還把出售“廣場舞服裝”的淘寶和百度給告了。
事情是這樣的,深圳某服裝行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申請了第9057415號“廣場舞”商標和第10771698號“廣場舞”商標,核定使用于熱門類別第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
2019年12月,該服裝行將上述兩件商標轉讓到深圳廣場舞公司名下。
深圳某服裝行認為,其擁有“廣場舞”商標,核定使用于第25類的“T恤衫、服裝”等商品上,都處于有效期內。
淘寶公司出售大量以“廣場舞服裝”為關鍵詞的商品,并在百度搜索引擎中進行商業(yè)推廣競價排名。
深圳某服裝行認為淘寶和百度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要求兩被告停止使用“廣場舞”作為搜索關鍵詞推廣,且賠償合理開支340000元(包括律師費30000元、公證費4000元)。
對此,淘寶和百度公司都認為,“廣場舞”是通用名稱,淘寶公司使用“廣場舞服裝”是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標性使用。
深圳某服裝行在一審庭審中也認可廣場舞是通用詞匯,但認為廣場舞一詞在服裝類別上并非通用名稱。
法院審理認為,淘寶公司使用廣場舞一詞僅是為描述服裝商品特點而使用,屬于商標的描述性使用,不構成對涉案商標的商標性使用,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在案證據(jù)無法證明淘寶公司在使用廣場舞一詞時具有主觀惡意。
因此,淘寶公司未侵犯和言順服裝行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行為也未構成不正當競爭,百度公司亦不存在幫助侵權行為,故對于和言順服裝行要求淘寶公司、百度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合理開支的上訴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正確,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