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開發知識產權歸屬、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是怎樣的?合作開發知識產權歸屬、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又是怎樣的?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權益歸屬又如何?下面千小慧為您詳細介紹。
合作開發、委托開發是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其他企業之間開展項目合作的常見情形之一,合作開發、委托開發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約定是上市委審核的重點之一。
面對合作開發、委托開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風險,擬上市企業應與合作方采用書面形式明確約定相關技術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盡可能地爭取相應的知識產權歸己方單獨所有;如協商不成,也應盡可能與合作方約定知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并對共同所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行使(例如對研發成果的使用、許可、轉讓、利益分配等)作出詳盡而明確的約定,避免日后帶來任何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技術合作開發,需要企業重點關注的是合作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問題,即合作開發中產生的專利及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成果如何通過合同對其歸屬問題進行約定。
合作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作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即合作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根據協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
如果雙方在合作開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則依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知識產權歸屬如下:
1.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即雙方可以作為共同專利申請人對合作開發中產生的專利進行申請。
- 若一方轉讓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則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 若一方放棄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則可以由其他方申請,放棄方仍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2. 若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申請專利,則其他方不得申請。
3. 對于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秘密,雙方均有使用及轉讓的權利。
- 產生的技術秘密可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 可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秘密;若以獨占或排他方式進行許可的,則需經其他方當事人同意或追認;若其他方當事人拒絕同意或追認的,則該獨占或排他許可無效。
- 任一方可將技術秘密轉讓給第三人;轉讓需經其他方當事人同意或追認,否則轉讓無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該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因此,對于合作開發及委托開發中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成果,若當事人通過合同對其歸屬進行了約定,則以約定為準。若沒有約定,則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歸屬劃分。而且,對于委托開發及合作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秘密,其規定是相同的。
綜上所述,企業雙方在進行技術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時,尤其要重視對知識產權成果歸屬的約定。有約定與否,對知識產權的最終歸屬有很大的影響和區別。因此,參與技術開發的當事人應盡量在合同簽訂時即對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專利及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成果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后續出現知識產權權屬糾紛,造成知識產權成果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