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天絲公司提供的證據和最高院的判決書查明天絲公司作為“紅牛”系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權利基礎穩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依法作出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書(案號:(2021)京0105民初47483號)并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送達,責令華聯超市即日起立即停止銷售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案號:(2021)京0105民初47483號),裁定“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超市”)即日起停止銷售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 “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
裁定禁售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
2020年1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就“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有關紅牛系列商標權利歸屬權主張的相關上訴請求全部予以駁回,并認定紅牛系列商標屬于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的事實。2021年426世界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該案件入選最高院公布的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和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并被納入中宣部“學習強國”平臺,強烈地傳遞了國家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信號。
2021年4月20日,紅牛品牌權利人天絲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保消費者飲用到合法正宗的紅牛產品,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針對華聯超市銷售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侵權商品,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對其銷售侵權商品提出行為保全申請和1512萬元財產保全申請。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天絲公司提供的證據和最高院的判決書查明天絲公司作為“紅牛”系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權利基礎穩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依法作出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書(案號:(2021)京0105民初47483號)并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送達,責令華聯超市即日起立即停止銷售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裁定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