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視點
發布時間:2019-07-01
文章來源:央廣網、中新經緯客戶端
在安徽滁州中都大道“國酒茅臺”直營店,記者看到,店鋪正門原來懸掛的“國酒茅臺”四字招牌已被拆除,但仍能看出原先字體的痕跡,進門的玻璃上貼著“店面升級中”的提示。店里的工作人員說:“廠里面升級裝修,國酒去掉了。改名字是歷史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我們這其他的酒一律不得上,每個都要授權書、下過文的才能上架。”
直營店展示柜里雖有各種茅臺酒展示,但只有價位999元的43度茅臺有貨。直營店負責人介紹,6月29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把與“國酒茅臺”相關的包括櫥窗展示圖片等全部下架,由于新的展示內容還沒有,宣傳櫥窗里一片空白。
直營店負責人說:“換牌子對我們沒有影響,我們總共就進一百多箱酒,連我們的團購客戶都保證不了,這所有的酒都掛茅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茅臺鎮的酒就不敢寫這東西。”
公開資料顯示,茅臺首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的申請發生在2001年9月,最接近成功的一次也是茅臺最后一次發起申請,是2012年7月,茅臺集團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商標獲得初審通過,但在3個月的公示期內,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多家酒企提交的異議書近百份。
汾酒工作人員:如果駁回異議,我們繼續申訴,還要再申請復議!
五糧液工作人員:我們相信國家局能公平公正依法不予注冊的裁定。
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成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不予核準注冊。過去17年中,茅臺就國酒商標曾9度發起申請,均被駁回。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應該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不得與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權利沖突。另外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解的,就會被否定,不允許注冊為商標。國酒茅臺本身可能不具備顯著性,另外容易導致他人產生誤解,認為這是國家級別、國家標準的,誤解國酒是中國最頂級的,所以這樣的商標是不會被批準使用的。”
6月12日,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改名風首先吹向了經銷商,記者采訪貴州貴陽觀山湖區一家茅臺經銷負責人,對方表示,改名未對目前銷量產生影響。“客戶認得‘茅臺’,無論前面兩字怎么改,認得是茅臺的品質,只要酒的品質不變,消費者一樣認可。覺得商標不帶國字號,對國家形象也好,大家都打國字號,有人就會利用這個商標做違法的事,對國家也是損壞,清理整頓下也是好事。”
事實上,不少酒企在一致反對茅臺注冊“國酒茅臺”商標的同時,也覬覦著“國酒”這個金字招牌,或是在打”國酒“擦邊球的主意。
Wind數據顯示,過去18年間(2001年至2018年),茅臺營業收入有7年為行業第一,另外11年為行業第二。如此傲人的業績,雖不能說全部歸功于“國酒”二字的宣傳,惹同行眼紅卻是難免。
洋河股份官網信息顯示,早在2013年,就有媒體提出了“新國酒”的概念。該篇報道寫道,“洋河股份以白酒為主業樹立企業典范,旗下‘夢之藍’產品被追捧為‘新國酒’”。2017年,洋河股份已經在官網上大方寫上了“健康領潮流,見證新國酒之美”。
此外,瀘州老窖提出“濃香國酒”概念,其官網可查到此表述最早出現時間為2018年10月;山西汾酒提出“清香國酒”概念,據“酒業家”等平臺提供信息,該概念由汾酒股份公司副董事長常建偉2017年提出。
更有意思的是,不只白酒企業,連長城葡萄酒都要來沾一沾光“國酒”的光,其官網文章寫道,“秉持‘中國長城,紅色國酒’戰略,長城葡萄酒在國內葡萄酒行業享有‘國有大事,必飲長城’的美譽。”
此外,五糧液另辟蹊徑,于2012年推出白酒“國五液”,似乎是在打“國酒”擦邊球的主意。不過據媒體報道,“國五液”推出后,并沒有獲得很多認可,其與五糧液其他產品過度同質化的定價和包裝、緩慢的鋪貨速度和渠道建設,再加上被人質疑帶有“山寨”性質的品名,使其在高端酒類市場的發展遇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