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視點
發布時間:2019-09-15
文章來源:商標評審委員會網站
關于第30399480號“博鰲少爺”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164531號
申請人:廣東恒品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0399480號“博鰲少爺”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商標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設計獨創,“博鰲”傳遞的是積極上進的精神,“少爺”為舊社會富家子弟的通稱,體現了尊貴、高雅,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代表性。申請商標經長期使用顯著性更加突出,其使用不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經復審認為,
申請商標“博鰲少爺”中含有“少爺”二字,而“少爺”系舊社會封建落后稱謂,具有強調封建階層劃分、突出身份地位不平等的消極、負面內涵,該詞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不利于弘揚平等、自由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綜上,申請商標在第35類廣告宣傳等服務上的注冊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孟原玉
劉影
姚旭祺
2019年07月18日
來源:商標評審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