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稱脫歐在過渡期內對知識產權無任何影響
作者:千慧視點
發布時間:2020-02-10
文章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根據歐盟與英國簽署的英國脫歐協議,英國從2020年1月31日正式脫離歐盟。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英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會發生變化。過渡期之后,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將把近140萬個歐盟商標以及70萬個歐盟外觀設計轉換為相應的英國權利,此類權利將從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在過渡期內,英國仍是歐盟商標體系中的一員。在此期間,歐盟商標仍在英國有效。根據脫歐協議,在過渡期內,UKIPO不會將歐盟商標轉換為英國商標。在過渡期結束時仍在申請歐盟商標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可在過渡期結束后的9個月內在英國申請同樣的保護。在過渡期內,英國仍是歐盟RCD體系中的一員。根據脫歐協議,相應的英國外觀設計權將在過渡期結束時確立。在過渡期結束時仍在進行RCD申請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可在過渡期結束后的9個月內在英國申請同樣的保護。過渡期結束前產生的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仍可在原有3年保護期的剩余時間內在英國獲得保護。過渡期結束后在英國公開的外觀設計可通過補充未注冊外觀設計獲得保護。通過馬德里體系和海牙體系獲得保護的商標與外觀設計國際注冊以及在過渡期結束前指定歐盟的此類權利在2020年12月31日后仍可延伸至英國。在過渡期內,英國代理人仍有權在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開展代理工作。根據脫歐協議,在過渡期結束時仍在進行的代理工作,英國代理人可繼續開展。脫歐協議還規定,在過渡期結束后的3年內,英國不會修改相應英國權利的文件送達地址規則。申請人可基于《歐洲專利公約》(EPC)通過UKIPO或直接向歐洲專利局(EPO)提交歐洲專利申請,以在多個公約成員國保護專利。由于EPO并非歐盟機構,英國脫離歐盟對現有歐洲專利制度沒有影響。涵蓋英國的現有歐洲專利也不受影響。在過渡期內,企業可繼續基于現有制度為專利藥品和植物保護產品申請SPC。在過渡期內,英國現有的SPC法律框架保持不變,根據該系統授予的現有英國SPC仍有效。脫歐協議保證,過渡期結束時仍待處理的SPC申請可依據現有框架進行審查。任何基于此類申請獲得的SPC將和現有SPC享有同等的保護。目前,當一件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商品被權利人或經權利人允許投放到歐洲經濟區(EEA)的任何市場上時,知識產權在英國用盡。這意味著權利持有人不能阻止這些商品在EEA內流動。這些商品被稱為平行商品,它們是正品而不是假冒品。在脫歐協議中,歐盟和英國已同意過渡期結束前在英國和歐盟權利用盡的知識產權依然在這兩個地區維持用盡狀態。現有國際版權條約可確保英國與歐盟之間的版權作品持續享有互惠保護。在過渡期內,適用于歐盟成員國的跨境版權協議將繼續適用。在過渡期結束后,這些跨境協議的法律效力將取決于英國與歐盟未來的關系。脫歐協議還確保在過渡期結束時在英國和歐盟存在的任何數據庫權利仍將在剩余的有效期內在兩個地區獲得認可。(編譯自www.gov.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