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視點
發布時間:2019-10-13
文章來源:綜合北京商報及網絡新聞整理
在某家居賣場中,“TATA木門”與“TATA櫥柜 全屋定制”兩個門店相隔不遠。名字這么像,不少消費者自然而然認為“TATA櫥柜”就是TATA木門的延伸品牌。
為了澄清和“TATA櫥柜”之間毫無關系的事實,TATA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打出“TATA櫥柜”名號的哈爾濱市呼蘭區寶業裝飾材料商店侵權。
盡管與TATA木門并無瓜葛,但“TATA櫥柜”也不是無證經營。查詢中國商標網可以看到,自2016年起,“TATA櫥柜”商標的擁有者劉某便在第20類“家具”等商品上先后申請了“TATA”、“TATA櫥柜衣柜”、“TATA全屋定制”等商標,其中第19054373號“TATA”商標于2017年3月7日在“家具、櫥柜”等商品上獲準注冊。不僅如此,劉某還申請了“圣象集成吊頂”、“箭牌集成吊頂”等知名家居品牌作為商標,傍名牌的意圖十分明顯。
判決TATA木門屬于“馳名商標”
判決書顯示:“TATA木門在市場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信譽,被公眾所熟知。根據使用北京闥闥公司涉案第3647006號‘TATA’、第9242066號‘TATA木門’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利稅,涉案注冊商標的持續使用時間,涉案注冊商標的宣傳方式、持續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域范圍,涉案注冊商標享有的市場聲譽等事實,足以認定,在被訴侵犯商標權行為發生時,北京闥闥公司涉案第3647006號‘TATA’、第9242066號‘TATA木門’注冊商標在中國境內已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的商標馳名條件,已屬馳名商標?!?/span>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主張商標馳名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下列證據,證明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時,其商標已屬馳名:
(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利稅等;
(二)該商標的持續使用時間;
(三)該商標的宣傳或者促銷活動的方式、持續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域范圍;
(四)該商標曾被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享有的市場聲譽;
(六)證明該商標已屬馳名的其他事實?!?/span>
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TATA木門已屬馳名商標”,未經TATA木門授權許可,擅自使用TATA商標者構成侵權,劉某及某裝飾材料商店被判定“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宣傳推廣使用帶有‘TATA’、‘TATA櫥柜’、‘TATA全屋定制’等標識的商品,賠償TATA木門經濟損失50萬元,并在《生活報》上刊登消除影響的啟事”。TATA木門針對“TATA櫥柜”的侵權案獲得勝訴。
小結:
“馳名商標”有不少,但大多都是經過行政認定,經過司法程序被人民法院判定為馳名商標的情況比較罕見。TATA木門的維權成功不僅僅是打擊了被訴的哈爾濱市呼蘭區寶業裝飾材料商店和劉某,更重要的意義在于,法院宣判TATA木門為“馳名商標”之后,其他人不僅不能再使用TATA商標進行運營,即使是一些已經使用注冊的商標,也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這讓已經注冊、涉及侵權的商標也無所遁形。目前,“TATA櫥柜”等商標已經被無償轉讓到了TATA木門旗下,給品牌公司維權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也對惡意注冊商標、傍名牌等行為有威懾作用——無論是誰想通過惡意注冊商標牟利,都要考慮清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