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0-05-25
文章來源:麥知快訊
阿里巴巴所布局的“阿里巴巴”、“阿里媽媽”、“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寶寶”等龐大的“阿里”商標家族也一直為業內津津樂道。
但,同樣是“阿里XX”商標,內蒙古某公司所申請的 “阿里婆婆”商標,卻是屢屢通不過審核。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2018年9月12日,內蒙古某公司提出了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的注冊申請,核定使用范圍為第25類的“ 服裝”等商品上。
不過,該商標申請之后就遭到了駁回。對于商標被駁回,內蒙古某公司表示不服,立馬提出了復審申請。
經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中“阿里”為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內蒙古某公司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冊性。
近期,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對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經過檢索發現,同第33486518號“阿里婆婆”商標經歷類似的還有第22898604號“阿里大大”商標。
2017年2月22日,深圳某公司申請注冊了第22898604號“阿里大大”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為商業或廣告目的編制網頁索引,商業管理和組織咨詢”等服務上。
這枚“阿里大大”商標經歷了商標駁回、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后,至今未被核準注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阿里大大”商標中含有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阿里”,且整體未形成除地名外的其他含義,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看到這里,估計有人會納悶了?都含有“阿里”,為何“阿里婆婆”、“阿里大大”屢被駁回?而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阿里媽媽”等“阿里”商標家族卻能注冊成功呢?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該規定有兩條補充:一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二是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阿里巴巴集團能夠成功注冊“阿里”商標大家族,與其自身的知名度、辨識度等因素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