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大牌圣誕花樣營銷,“圣誕節”商標狀況如何?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0-12-25
文章來源:細軟知識產權
疫情讓全球經濟披上寒霜,但各品牌商并沒有因此沉寂。想在圣誕節期間回血的品牌商們,早已暗流涌動,品牌營銷也是花樣翻新。
今年最早出手的是漢堡王,早在7月份就已經開始做圣誕營銷。美國和巴西的漢堡王把圣誕營銷活動提前到了7月份,品牌社交媒體賬號、APP以及門店都換上了圣誕主題裝扮,推出優惠,旨在希望2020年提早過完。
資生堂今年的圣誕新裝限定以俄國芭蕾舞劇——《天鵝湖》為靈感,產品套裝無不彰顯著天鵝的優雅與純潔,成為今天圣誕的一抹亮色。目前該圣誕款產品在社交媒體上熱度很高,不少網友表示,為了這個圣誕套盒的顏值也要買單。
Dior今年的圣誕系列Golden Nights Collection,形式上延續了往年,還是熟悉的套盒配方,依然以深色為主打色,但整體設計以金色雪花元素為主,圣誕氣息更濃郁。
圣誕節相關商標申請
花樣翻新的品牌營銷,無非是想在節日里沖一下銷量,刷新一下業績。既然圣誕節潛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那“圣誕節”的商標申請是不是也很火爆?
從相關網站搜索與圣誕節有關的商標,已注冊的有661條,注冊申請中的有255條。
已注冊相關商標中,除了“圣誕”外,主要有兩種類型:(1)A+圣誕,如“嗨圣誕”、“悅圣誕”、“雙圣誕”等;(2)圣誕+A或圣誕+AB,如“圣誕樹”、“圣誕島”、“圣誕果”、“圣誕臺球”等。
那為什么沒人申請注冊“圣誕節”商標呢?
其實原因不是沒有人注冊,而是申請的“圣誕節”商標都被無效或駁回了。
節日名稱不能拿來注冊商標嗎?
《商標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僅以傳統節日名稱進行注冊,大多考慮的是相關公眾對于節日名稱熟悉度及接受程度高。但是,熟悉度高也代表該名稱出現和被使用的頻率高,消費者在看到該商標時,可能根本無法分清其到底是商標還是僅指代節日,這時商標就無法起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同時,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申請在與本節日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是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的。因此,僅以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的顯著性較弱,在與節日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進行申請注冊極易被駁回。
另外,假如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勢必會導致其產品或服務與節日掛鉤,實際使用會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并且,將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注冊并由一家所獨占有失社會公允,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可見,若將傳統節日名稱作為商標注冊,也并不能排除他人在商業活動中善意地、正當地使用。節日商標在保護力度上也十分有限,從商家的角度看,僅以傳統節日名稱進行注冊的商標潛在價值并不高,注冊下來的成功率也極低。
以上分析僅針對以傳統節日名稱進行注冊,并不包括商標具有其他顯著識別部分如文字、圖形或商標整體經過獨創設計的情況。若商標除節日名稱外還包含其他顯著識別部分,雖然仍存在被駁回的可能,但是部分商標經過復審還是有機會得到授權。
綜上所述,節日名稱不能直接拿來注冊商標,但是可以稍作改良和設計再去注冊,這樣授權幾率會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