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案件】獲賠30萬元!B站起訴脈脈不正當競爭勝訴(附:判決書)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1-01-19
文章來源:知識產權界綜合上游新聞、中國裁判文書網
1月13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B站關聯公司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脈脈關聯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近日公布。原告為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1月13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B站關聯公司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脈脈關聯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近日公布。原告為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該判決書顯示,寬娛公司認為,在脈脈平臺上,有名為 “嗶哩嗶哩員工”的帳號發布 “B 站,能睡小姐姐。我睡了四個”等涉案評論,損害了寬娛公司的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淘友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寬娛公司的知名網站名稱作為虛假帳號的用戶名,使用寬娛公司知名的商標作為頭像并加V認證,使網友誤以為該用戶是寬娛公司的員工,導致用戶混淆誤認,淘友公司的行為系利用寬娛公司已有的知名度,提高其平臺言論的可信賴度,具有搭便車的惡意,屬于擅自使用寬娛公司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站名稱及標識的混淆行為。故訴至法院。寬娛公司請求淘友公司賠償寬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并發表公開聲明以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淘友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發布評論者用戶信息,可以推定寬娛公司主張涉案評論系淘友公司發布之主張成立。淘友公司發布涉案評論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
裁判結果顯示,淘友公司需在脈脈網和脈脈App職言版塊置頂位置連續十五日發布聲明,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為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響,同時淘友公司需賠償寬娛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費用1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附:判決書
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京0108民初35520號
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睿,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隋紅柳,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凡,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金薇,女,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員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黎雅明,女,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員工。
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與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友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寬娛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穎、隋紅柳,淘友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金薇、黎雅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寬娛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淘友公司賠償寬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20萬元、公證費16053元);2.淘友公司就涉案行為向寬娛公司賠禮道歉,并發表公開聲明以消除影響。事實和理由:寬娛公司是嗶哩嗶哩彈幕網(又稱B站,以下簡稱B站)的運營者和所有者,該網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淘友公司是脈脈網(網址為www.maimai.cn)和脈脈App的經營者。寬娛公司發現,在脈脈網及脈脈App下設的“脈脈職言”板塊,名為“衡山弟子”的用戶發布了要求比較B站算法和平安科技上海算法職位的帖子,名為“嗶哩嗶哩員工”的帳號評論稱“B站,能睡小姐姐。我睡了四個”(以下簡稱涉案評論),該評論被列為熱門評論,吸引了其他脈脈用戶的評論和回復,同時引發了其他網絡平臺的轉發和引用。淘友公司在脈脈平臺上利用虛假用戶發布、傳播虛假不良言論,公然詆毀、侮辱B站,有違社會主義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損害寬娛公司的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同時,淘友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寬娛公司的知名網站名稱作為虛假帳號的用戶名,使用寬娛公司知名的商標作為頭像并加V認證,使網友誤以為該用戶是寬娛公司的員工,導致用戶混淆誤認,淘友公司的行為系利用寬娛公司已有的知名度,提高其平臺言論的可信賴度,具有搭便車的惡意,屬于擅自使用寬娛公司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站名稱及標識的混淆行為。故訴至法院。
淘友公司辯稱:1.寬娛公司與淘友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淘友公司的經營領域為職場招聘,相關App在應用商店的分類屬于商務;寬娛公司的經營領域為視頻,相關App在應用商店的分類為娛樂,不能因雙方均屬于互聯網行業就認定雙方之間存在競爭關系。2.涉案評論是用戶自行發布的,屬于個人行為,淘友公司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未對涉案評論進行編輯加工,沒有商業詆毀的主觀故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3.淘友公司在脈脈平臺上公示了違規內容及行為的處理流程,并有暢通的侵權投訴渠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本案中,寬娛公司未對涉案評論進行投訴,而淘友公司在寬娛公司未向其投訴的情況下就將涉案評論刪除,涉案評論存在時間較短,淘友公司已經履行了法定的注意義務及責任。4.寬娛公司主張淘友公司利用虛假用戶發布詆毀評論并列為熱門評論,均為寬娛公司的主觀猜測,沒有事實依據。5.商業詆毀是指經營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涉案評論不是對寬娛公司產品和企業的評價,不會給其造成經濟損失,淘友公司也不會因此獲得競爭優勢,故寬娛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淘友公司不同意寬娛公司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結合舉證質證情況、當事人陳述,本院就相關事實認定如下:
一、關于雙方公司的經營情況
(一)寬娛公司的情況
寬娛公司是嗶哩嗶哩彈幕網(網址www.bilibili.com)的ICP備案單位及運營者。杭州幻電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11356033號、第11356069號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分別為第9類、第42類,注冊有效期限自201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2016年6月6日,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幻電公司)經核準受讓上述商標權。上海幻電公司依法享有第15362394號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第41類,注冊有效期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上海幻電公司依法享有第19070533號、第19074330號、第19074451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分別為第9類、第41類、第42類,注冊有效期均自2017年3月14日至2027年3月13日。2018年8月1日,上海幻電公司出具《注冊商標獨家授權證明》,將包括上述6個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在內的商標的獨家使用權授權給寬娛公司,獨家使用期限為上述商標專用權的存續期限,寬娛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就上述注冊商標采取任何維權行動。
寬娛公司主張,其網站名稱“嗶哩嗶哩”及涉案商標、均有很高的知名度。為此,寬娛公司提交了相關公證書。公證書顯示:1.嗶哩嗶哩App在華為手機應用市場顯示有4億次安裝,相關介紹有“海量視頻”“追番神器”等內容。2.B站官網“關于我們”提及:嗶哩嗶哩(bilibili)是中國領先的年輕人文化社區,該網站于2009年6月26日創建,根據數據公司QuestMobile發布的《移動互聯網2017年Q2夏季報告》,B站位列24歲以下年輕用戶偏愛的十大App榜首。同時,在百度發布的2016熱搜榜中,B站在00后十大新鮮關注App中排名第一。B站的特色是懸浮于視頻上方的實時評論功能,愛好者稱其為“彈幕”,這種獨特的視頻體驗讓基于互聯網的彈幕能夠超越時空限制,構建出一種奇妙的共時性的關系,形成一種虛擬的部落式觀影氛圍,讓B站成為極具互動分享和二次創造的文化社區,B站目前也是眾多網絡熱門詞匯的發源地之一。目前B站活躍用戶超過1.5億,每天視頻播放量超過1億,原創投稿總數超過1000萬。B站75%用戶年齡在24歲以下。70%的內容來自用戶自制或原創視頻,目前擁有超過100萬的活躍視頻創作者。3.天貓商城bilibili官方旗艦店銷售有以涉案商標為原型或印有涉案商標的周邊產品。4.名為“酒笙更合涼”的百家號發布了《6年陳睿把嗶哩嗶哩打造成為國內最大的年輕人潮流文化娛樂社區》的文章,提及“bilibili用戶之間會有一種歸屬和認同感……bilibili的彈幕是最和諧、最好玩的”。相關報道顯示,B站還曾與人民日報達成戰略合作,成立媒體融合公益基金。5.B站在上海市第七屆優秀網站評選活動中榮獲“最佳網站”稱號。
淘友公司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但認為與本案無關,亦不認可證明目的。
(二)淘友公司的情況
淘友公司是脈脈網(網址為www.maimai.cn)ICP備案單位及運營者,亦開發運營脈脈App(脈脈網及脈脈App統稱脈脈平臺)。淘友公司表示,脈脈平臺主要為職場社交平臺,在該領域其獲得了廣泛認可并取得許多榮譽獎杯及證書,具有一定影響力。為此,淘友公司提交了相關照片、獲獎證書等,顯示脈脈平臺曾獲辦公商務類最嗨App、2015App大會年度最佳職場社交應用、2016年度最值得信賴的職場社交平臺、2017年度最佳App、2017年度最具影響力商務社交平臺、2018年度社交通信類綠色應用等榮譽。寬娛公司認為上述證據不具有權威性,不能證明其目的。
淘友公司強調,其與寬娛公司屬于不同領域,淘友公司的經營領域為職場招聘,而寬娛公司經營領域為視頻,雙方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為此,淘友公司提交了:1.相關媒體報道。中國新聞網發布的新聞《脈脈宣布完成D輪融資2億美元》中提到脈脈是國內領先的職業成長平臺、中國職場社交事業的領先者。百家號發布的文章《脈脈:慢生意的大空間》提到脈脈平臺是職場領域的硬創新,入榜《中國企業家》雜志評選的“21未來之星—年度最具成長性的新興企業”。微信公眾號創業家發布的文章《脈脈林凡:中國社交江湖,尚未滿座》提到脈脈平臺最核心的基礎是職業身份和人脈網絡。搜狐網發布的文章《對話脈脈CEO林凡:領英退,脈脈進,背后有什么魔咒?》提到脈脈是被稱為“人脈神器”的職場社交平臺。2.(2019)京國信內經證字第7125號公證書。該公證書載明:2019年8月19日,在“AppStore”中搜索“職場社交”出現“脈脈-職場社交平臺”,詳情介紹有“脈脈,職場人追捧的商務社交神器!相比于線下耗時耗力的商務社交,脈脈借助獨有的‘職業認證+實名社交’,幫助職場人更方便高效地在線…”,類別為商務。搜索“招聘”亦會出現脈脈App。搜索“視頻”時會出現嗶哩嗶哩App,類別為娛樂。
寬娛公司認可上述證據的形式真實性,但不認可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寬娛公司表示,雙方之間均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B站和脈脈平臺均屬社交類的網站或軟件,且競爭關系的有無取決于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具有損人利己的可能性,故雙方之間具有競爭關系。
二、關于涉案行為
(2019)粵佛嶺南第2284號公證書(以下簡稱第2284號公證書)記載:2019年3月29日17時03分至17時27分,寬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證處的華為手機,在應用市場下載脈脈App,登錄后要求填寫性別、單位、職位、行業、方向、地區、入職時間等職業、地區息,頁面提示“脈脈是真實的職場社交平臺”,填寫后查看個人選項,有“升級會員特權”“成為認證用戶”等內容。在“動態”搜索“實習求比較。。b站”并點擊搜索結果,顯示名為“衡山弟子”的帳號于2019年3月28日15時59分在“脈脈職言”版塊發布了“實習求比較。b站算法和平安科技上海算法我知道兩個都挺普通但誰讓我菜。。平安應該會有實習留用機會,不知道選哪邊好?再過幾個月要秋招了。。謝謝各位指點”的帖子(以下簡稱涉案帖子),帖子下方相關公司列有“平安科技”“BILIBILI”,該帖子下方列有“熱門評論”和“所有評論”兩個部分,涉案評論被列為“熱門評論”,并置于“所有評論”上方,“所有評論”中共有20個評論,第一條即為涉案評論。涉案評論共有16個點贊,該帳號名為“嗶哩嗶哩員工”,頭像包含及圖形,并有加“V”認證。其他評論中有多條回復圍繞涉案評論展開討論。
寬娛公司據此主張:1.淘友公司利用偽造、虛假注冊的“嗶哩嗶哩員工”帳號發表涉案評論,該評論屬于低俗、損害寬娛公司企業信譽及聲譽的不實言論,構成商業詆毀,且淘友公司將涉案評論列為熱門評論,以此制造話題熱點,吸引大量網友關注,用以獲得用戶注冊、廣告投放,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了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及第二條規制之行為。2.淘友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寬娛公司的知名網站名稱(嗶哩嗶哩)作為用戶名稱,并將涉案商標作為帳號頭像,并加V認證,使相關公眾誤以為該帳號系寬娛公司真實員工,提高其涉案評論的可信賴度,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條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淘友公司認可上述公證書的真實性,但否認證明目的。淘友公司表示,涉案評論是脈脈用戶“嗶哩嗶哩員工”于2019年3月28日自行發布的,脈脈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且未對涉案評論進行編輯加工,不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淘友公司在未收到寬娛公司投訴前,因其采用“人審”加上“機審”的審核機制及自查機制,發現涉案評論有一定風險,于2019年3月29日18時11分43秒即刪除了涉案評論。寬娛公司否認淘友公司所述刪除時間,但于2019年4月2日本院組織的談話中認可涉案評論已刪除。
淘友公司另表示,其平臺包括實名認證和職業認證兩種模式,實名認證系用戶通過手機號碼進行注冊,職業認證則存在多種認證方式,發布涉案評論的用戶是加V認證用戶,加V認證用戶即經過職業認證。涉案評論之所以被列為熱門評論,系因其點贊量最高,是系統自動生成導致的,并非淘友公司主動為之。
關于脈脈平臺上的實名認證、職業認證規則及熱門評論的系統設置規則,淘友公司提交了(2019)京國信內經證字第7124號公證書(以下簡稱第7124號公證書)。公證書顯示,登錄脈脈后將個人資料填寫為昵稱金薇、脈脈法務,頭像為手機桌面的截圖,此時對帖子進行評論后,相關評論頭像顯示“脈”字,帳號名稱為“脈脈員工”,后有“ID”標識。點擊“成為認證用戶”,出現“公司郵箱認證(推薦)”,內容為“請提交你的公司郵箱(脈脈),點擊郵件確認鏈接即可完成認證”,頁面底部提示有“不方便郵箱認證時,可選擇人工審核頁面”,點擊選擇“人工審核頁面”后出現職業身份認證,可選擇提交名片、在職證明、工牌,提交在職證明后顯示“正在進行職業身份認證”,下方顯示“未完成實名認證”。之后,脈脈小助手發消息稱已經成功認證職業身份“脈脈法務”,后對帖子進行評論,評論顯示帳號名稱及頭像與此前均一致,并有加“V”標識。在“脈脈職言”版塊,查看多個帖子,帖子下方的熱門評論均為點贊數高的評論。淘友公司表示,用戶在發帖或回復時可使用真實姓名、用戶名或匿名,如采用匿名方式,名稱及頭像則顯示為其職業相關信息。
寬娛公司認可第7124號公證書的真實性,但表示淘友公司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涉案評論系脈脈用戶發布,不能僅因脈脈平臺存在認證通道或注冊通道即可證明涉案評論的來源,且根據寬娛公司提交的網頁打印件、公證書顯示,脈脈用戶注冊時如進行實名認證需提供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在脈脈App中如要進行職業身份認證或加V認證時需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故如涉案評論確系用戶發布,淘友公司應當提供相應的實名認證信息。淘友公司則表示,在本案中提交用戶信息系侵害用戶隱私的行為,故在本案中拒絕提交相關用戶信息。
在本案組織的談話以及庭審中,本院詢問淘友公司涉案評論的發布主體,淘友公司明確表示涉案評論系脈脈用戶“嗶哩嗶哩員工”發布,在此前提下,本院告知其如主張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應提交相關用戶信息。淘友公司明確在本案中無法提供用戶信息。本院向淘友公司進行了釋明,告知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未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淘友公司明確其清楚上述法律規定并愿意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三、關于寬娛公司主張涉案行為造成的影響
為證明涉案評論被其他網站轉發和引用,引發了不良影響,寬娛公司提交了以下證據:
1.(2019)滬東證經字第4263號公證書。其上記載:2019年4月2日,登錄新浪微博(網址為weibo.com),通過搜索微博用戶名稱,得到以下結果:3月29日18:42,名為“肝田以藏”的微博用戶發布的微博包含涉案帖子及涉案評論內容,該微博被轉發630次、評論2次、點贊143次;3月29日20:27,名為“逸國文化日常推送”的微博用戶轉發了“肝田以藏”的上述微博,并被轉發545次、評論42次、點贊72次;4月1日01:00,名為“小編的那點事”的微博用戶亦發布了包含涉案帖子及涉案評論內容,該微博被轉發1次、評論2次、點贊4次。
2.(2019)滬東證經字第4264號公證書記載:2019年4月2日,在百度網(網址為www.baidu.com)搜索“B站睡小姐姐交流社區匯總”,點擊搜索結果“ApacheCN交流社區熱點匯總2019.3”進入豆瓣網,名為“龍”的豆瓣用戶于2019年3月30日發布的該匯總,點擊該匯總中的相關鏈接,跳轉至ApacheCN論壇,顯示名為“片刻”的用戶三天前發布了該帖子,帖子內容為包含涉案帖子及涉案評論內容,有127瀏覽量及1個回復。
3.(2019)滬東證經字第4135號公證書記載:2019年3月30日,使用公證處的iPhone手機下載并安裝“雪球股票”App,在首頁搜索“宇智波多助”并進入該用戶的主頁,該用戶于3月29日亦發布了包含涉案帖子及涉案評論內容,并配文“這就是我去B站直播的原因”,用戶“Crown染”回復稱“睿智到什么程度才能信這個?我說谷歌能睡一百多個你信嗎?”此外,寬娛公司還針對雪球股票App安卓版及雪球網站(網址為www.xueqiu.com)的前述內容進行了公證。
淘友公司認可上述公證書的真實性,但認為寬娛公司未對涉案評論進行投訴,且淘友公司已經刪除了涉案評論,其他平臺的轉載行為與淘友公司無關,且無法證明轉載行為給寬娛公司造成的損失。此外,淘友公司認為,雪球平臺中“這就是我去B站直播的原因…”的評論可以證明相關評論不僅不會給寬娛公司造成損失,反而有利于招聘;“睿智到什么程度才能信這個?我說谷歌能睡一百多個你信嗎?”的評論也說明涉案評論不足以給公眾造成誤導,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四、其他
寬娛公司另主張脈脈平臺通過會員收費和廣告投放等方式獲得商業利益,并提交了相關的網頁打印件,用以證明脈脈平臺需要不斷提升、保持話題度和熱度,以吸引更多的用戶注冊成為會員以及更多廣告投放。淘友公司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但認為涉案評論發布在職言版塊,該版塊沒有廣告投放行為,故涉案評論不會給其帶來廣告收入,更不會帶來不正當的利益。
寬娛公司在本案中主張律師費20萬元并提交了其與天冊(上海)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法律服務委托合同》、20萬元的律師費發票及付款回單;主張公證費16053元,并提交了3張公證費發票、公證費受理通知單以及廣東省佛山市嶺南公證處關于公證費發票與公證書對應關系的說明。淘友公司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認為《法律服務委托合同》是與天冊(上海)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該律所目前并非本案的代理律所;公證書大部分內容與本案無關,且第21416號、第21177號公證書取證于2018年,涉案行為發生在2019年,故該費用不應由淘友公司承擔。
以上事實,有寬娛公司提交的商標注冊證、商標轉讓證明、注冊商標獨家授權證明、網頁打印件、公證書、發票,淘友公司提交的公證書、榮譽證書及獎杯、網頁打印件等予以說明,本院談話筆錄、開庭筆錄等亦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本案首先應明確涉案評論的發布主體。寬娛公司在本案中主張涉案評論系淘友公司發布,淘友公司認為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其僅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不應對此承擔責任。對此,本院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淘友公司主張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其僅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但其明確表示無法提交相關用戶的信息。一般情況下,應結合如下四個方面認定被告是否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一是被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網站具備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功能;二是被告網站中的相關內容明確標示了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三是被告能夠提供上傳者的用戶名、注冊IP地址、注冊時間、上傳IP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上傳時間、上傳信息等證據;四是其他因素。但本案中,淘友公司并未提交任何與用戶相關的信息,無法證明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本院亦無法據此認定其在本案中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第二,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本案證據顯示,涉案帳號“嗶哩嗶哩員工”有加V認證,淘友公司認可該認證系職業認證。而根據其提交的第7124號公證書及其庭審陳述,脈脈平臺存在實名認證和職業認證兩種模式,實名認證系用戶通過手機號碼進行注冊,而用戶如進行職業認證,可采用公司郵件認證、提交名片、在職證明或工牌的方式進行。可見如涉案評論確系用戶發布,淘友公司至少應掌握該用戶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或其他與職業認證相關的信息,其屬于控制證據的一方當事人,但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上述用戶信息,可以推定寬娛公司主張涉案評論系淘友公司發布之主張成立。
第三,如確系淘友公司所述,涉案評論為用戶發布,其未參與涉案行為或進行教唆、幫助,不應承擔相關責任,淘友公司作為用戶信息的持有人,理應向本院提供,用以證明其系信息存儲空間,可因此免責,但在本院向其反復釋明的情況下,其仍拒不提供該用戶信息,有違常理。同時,在本院明確告知其法律后果的情況下,淘友公司亦明確表示其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擔不利后果,故淘友公司應當對其無法提交涉案評論用戶信息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淘友公司未提交相應證據的情況下,加之其經營的網站亦無任何信息足以證明涉案評論系其他用戶發布,本院依法認定涉案評論系淘友公司發布。
第四,如本院在淘友公司未提交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即違反證據規則認定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淘友公司僅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可就此免責,則將導致寬娛公司因涉案評論可能造成的損失無任何法律救濟渠道,亦不利于規范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的行為,違背此類規則制定之目的。長此以往,可能導致一些網站經營者以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為名,借助用戶發布之名義隨意直接實施侵害他人權利或合法權益的情況,導致他人利益受損。
綜上,鑒于淘友公司在本案中主張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但拒不提供該用戶信息,故本案無證據證明涉案評論系用戶發布,本院根據現有證據,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認定淘友公司發布涉案評論,應承擔涉案評論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其次,關于涉案評論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寬娛公司在本案中主張淘友公司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兩項:1.淘友公司利用偽造、虛假注冊的“嗶哩嗶哩員工”帳號發表涉案評論,并列為熱門評論,構成商業詆毀,亦違反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2.淘友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寬娛公司的知名網站名稱(嗶哩嗶哩)作為用戶名稱,并將涉案商標作為帳號頭像,并加V認證,使相關公眾誤以為該帳號系寬娛公司真實員工,提高其涉案評論的可信賴度,造成混淆。寬娛公司主張淘友公司的前述行為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以及第二條之規定。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判斷前述行為是否構成商業詆毀,首先要考查是否存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的行為,其次是考察該行為是否降低了相關公眾對寬娛公司本身或提供服務的社會評價,是否對寬娛公司造成了商業信譽等的損害。其中,商業信譽不但包含商品(服務)聲譽,還包含與商業活動有關的其他因素,如企業的社會關系、公益形象、企業文化等,損害亦包括對交易機會、競爭優勢等利益的損害。
本案中,首先,淘友公司無證據證明涉案評論的客觀真實性,其以“嗶哩嗶哩員工”帳號的名義發布涉案評論,屬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其次,涉案評論用以回答職場新人詢問比對工作職位的帖子,并被列為熱門評論,從評論回復中亦可看出,多個評論均系圍繞涉案評論展開的對話,可見涉案評論引發脈脈用戶的廣泛關注。再次,本案證據顯示,涉案評論已傳播至第三方網站,引發其他網站用戶的廣泛關注、轉發及評論。加之,淘友公司用以發布涉案評論的帳號名稱為“嗶哩嗶哩員工”、頭像含有涉案商標,使得公眾更加信賴該評論系寬娛公司員工發出,增加其真實性及可信度。綜上,涉案評論顯然會使他人對寬娛公司的企業形象、企業文化以及工作環境產生懷疑,導致出現否定性的評價,使得寬娛公司的社會評價降低,屬于損害寬娛公司商業信譽的行為。至于寬娛公司主張的第二項行為,本院認為,如前所述,淘友公司使用該帳號名稱及涉案商標系為使相關公眾相信涉案評論真實性,并未將其用于自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上,不會使相關公眾對淘友公司或脈脈平臺本身與寬娛公司之間的關系產生混淆誤認,對于寬娛公司主張的第二項行為及相應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淘友公司提出其與寬娛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的抗辯,本院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競爭關系的要求并非僅限于經營同類商品服務或替代商品服務的競爭對手爭奪交易機會的行為,只要經營者存在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競爭優勢或可能存在破壞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當然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而本案所涉領域為互聯網領域,應著重從是否存在競爭利益角度出發進行考察。就本案而言,首先,雙方均為用戶提供互動交流服務,在經營模式及提供服務上均有一定重合。其次,吸引新用戶、維持老用戶,保持用戶粘性是互聯網企業開展經營業務的基礎。就本案原被告而言,用戶訪問量、吸引更多注冊用戶使用網站及App服務亦是雙方企業獲取市場交易機會及交易利潤的根本,這亦使得雙方之間存在現實的競爭利益。而淘友公司發布涉案評論,顯然會提高淘友公司經營的脈脈平臺的熱度、關注度、增加流量并吸引更多用戶,從而獲得直接或間接的競爭優勢,與此同時,淘友公司通過涉案評論,降低寬娛公司的社會評價,損害其商業信譽,該行為亦降低了寬娛公司的市場競爭優勢,屬于損人利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淘友公司的該項辯稱,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本院認定,淘友公司發布涉案評論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因該項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可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具體條款調整,故本院對寬娛公司關于該行為同時違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之主張,不再予以支持。
最后,關于法律責任。淘友公司應對其商業詆毀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消除影響,本案證據顯示涉案評論被多個平臺傳播,造成了不良影響,故淘友公司應發布聲明,為寬娛公司消除影響,消除影響的范圍應與涉案評論的發布及散布范圍基本相當。在本院依法支持消除影響訴訟請求的情況下,寬娛公司仍主張賠禮道歉,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再同時予以支持。
關于經濟損失,鑒于雙方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行為給寬娛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或淘友公司因涉案行為的違法獲利,本院綜合考慮以下情節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第一,本案證據顯示,涉案評論被多個平臺或用戶轉發,且轉發量、點擊量較高,影響范圍廣;第二,涉案評論被列為熱門評論,并引發多個脈脈用戶、其他平臺用戶的廣泛討論,給寬娛公司帶來的影響惡劣;第三,證據顯示,涉案評論在脈脈平臺上存在時間較短。綜合以上因素,本院將經濟損失酌定為20萬元,寬娛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本院不予全額支持。關于合理費用,寬娛公司雖提交了相關的律師費發票、委托合同及公證費發票,但本案中,出庭律師及所在律師事務所非相關發票及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律師及律所,無法證明雙方的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完畢,而本案中的部分公證書內容亦與本案并無直接關聯,又考慮本案確有律師出庭及公證事項的發生,故本院將合理費用酌定為10萬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脈脈網(網址為www.maimai.cn)和脈脈App職言版塊置頂位置連續十五日發布聲明,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為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根據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在相關媒體公布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費用10萬元;
三、駁回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800元,由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負擔5800元,已交納;由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擔25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如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 李莉莎
審判員 劉佳欣
審判員 林崢嶸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員 張筠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