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將他人商標設置為自己網站關鍵詞構成不正當競爭
作者:董柳
發布時間:2021-04-20
文章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今天(4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十大案例。其中,深圳市精英商標事務所訴重慶豬八戒公司、北京百度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法院旨在通過該案說明“競價排名”侵權判定標準及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責任承擔。
精英商標所享有兩個“精英”商標,核定使用在知識產權咨詢、代理等服務上,并兩次獲評廣東省著名商標。豬八戒公司與百度公司約定在百度網站進行關鍵詞搜索推廣(競價排名)服務。豬八戒公司將“精英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在百度網站下拉菜單中出現“精英商標、精英商標事務所、精英知識產權、深圳精英商標”,并在第一個搜索結果中顯示“精英商標 八戒知識產權”“深圳精英商標——八戒知識產權”等,點擊該搜索結果即進入豬八戒公司網站。精英商標所認為豬八戒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并損害其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諸法院,請求判令豬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3萬元,百度公司對其中53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涉案兩個商標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豬八戒公司將“精英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一審法院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不當,予以糾正。豬八戒公司還將“深圳精英商標”“精英商標事務所”作為搜索關鍵詞,擅自使用精英商標所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改判豬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精英商標所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50萬元。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標所要求刪除的有效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造成損害進一步擴大,故改判百度公司對其中1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未判決百度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當,予以改判。
法院表示,本案為互聯網搜索引擎“競價排名”侵權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
一是本案判定利用互聯網搜索引擎的關鍵詞搜索推廣服務,擅自使用他人商標或企業名稱設置為自己的搜索關鍵詞,造成公眾混淆誤認,可能導致歸屬于權利人的交易機會和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二是本案準確理解適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有效通知”的效力邊界和證明標準,提出“只要通知清楚表達了侵權事實以及權利人的訴求,提供了權利證明,并送達對方,即為有效通知”,否定了百度公司長期以來“以網絡用戶投訴路徑錯誤或不符合其內部處理流程”為由拒絕履行“通知刪除”義務的做法,明確其義務范圍,對規范互聯網企業行為,保障用戶權益,維護互聯網平臺經濟中的競爭秩序,發揮了積極的司法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