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fā)布內江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優(yōu)秀司法建議。其中,十大典型案例便包括該案,法院最終認定,投訴方偽造商標注冊證惡意投訴構成商業(yè)詆毀,于某因此獲賠20余萬元。
↑內江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fā)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優(yōu)秀司法建議
網店“售假”?投訴者提供的商標注冊證系偽造
于某的淘寶網店于2009年注冊。此后,他在網店使用了蘭某所有的第19448805號商標,并標注“請認準正版”。2018年5月24日,他的網店因被他人投訴“售假”,被阿里巴巴公司處罰——立即刪除商品并扣2分。
原來,2018年5月23日,張某受蘭某委托,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訴,稱于某網店所售的“2018新款春季ins超火的鞋子厚底跑步運動鞋韓版百搭休閑老爹女鞋”使用了蘭某的第19448805號商標,屬售假行為。在投訴時,張某還向平臺提供了蘭某的授權委托書,以及第19448805號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的商標注冊證。
隨后,于某網店銷量開始出現(xiàn)較大幅度下降,至同年7月底銷量有所起伏,但總體呈下降趨勢。被投訴的“2018新款春季ins超火的鞋子厚底跑步運動鞋韓版百搭休閑老爹女鞋”,在2018年5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間更是只售出1雙。
因此受到損失,加之蘭某家住內江隆昌,于某向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蘭某賠償損失上百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5萬余元。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查明,蘭某委托張某向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是偽造的。
原來,蘭某注冊的第19448805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第35類,包括廣告、無線電廣告、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等。2016年,蘭某曾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將第19448805號商標同時在第25類商品/服務(包括鞋類)上使用,但因該商標與鄭某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近似,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駁回。
致網店銷量下降,投訴者構成商業(yè)詆毀被判賠20萬
法院認為,蘭某授意張某偽造商標注冊證,致阿里巴巴公司平臺作出錯誤決定,對于某店鋪進行處罰,兩人惡意投訴的行為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信譽,構成商業(yè)詆毀。
而對于于某索賠的損失上百萬元,內江中院認為,惡意投訴與網店銷量下降存在因果關系,但難以認定為唯一因素。為此,內江中院判決蘭某、張某賠償于某經濟損失5萬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合理開支15萬余元。去年3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于某、蘭某、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在發(fā)布該典型案例時,內江中院表示,蘭某授意張某偽造商標注冊證惡意投訴導致于某網店銷量“斷崖式”下滑,構成商業(yè)詆毀。該案的審理提醒大家,同行間的商標使用應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維權也應采取正當方式,若以違法手段實現(xiàn)其目的,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當天發(fā)布的內江法院十大典型案例還包括內江九五醫(yī)院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敲詐勒索、詐騙案;提供虛假訴訟逃避合法債務的陳某某等3人詐騙案等。此外,內江法院2020年度優(yōu)秀司法建議包括為防范短視頻APP侵害未成年權益而建議網信部門加強規(guī)范和引導、在涉黑案中發(fā)現(xiàn)問題而建議鎮(zhèn)政府加強治安管理和干部管理監(jiān)督、婚姻登記錯誤卻超過起訴期限而建議民政部門糾正等。
內江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內江法院共發(fā)出62份司法建議,收到回復54份,其中6份優(yōu)秀司法建議聚焦疫情防控、醫(yī)療領域、青少年權益保護等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幫助司法建議單位及時消除隱患、補齊短板,有利于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發(fā)生,促進社會治理更高效和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