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在身邊】專利與商業秘密,哪個能更好的保護創新?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1-01-21
文章來源:千慧視點
商業秘密和專利權,都可以為有價值的技術方案和信息提供法律保護。二者存在的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專利權保護的是完整的技術方案,而商業秘密還可以保護不完整的技術或其他信息;申請專利權保護,必須公開技術方案,換取一定期限內的保護,保護期滿后則成為公知公用技術;而商業秘密權只要保密措施得當,可以是永久無期限保密。
企業對創新成果的保護,既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也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來保護,但它們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保護措施,商業秘密作為一類特殊的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保護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最難以保護的部分。哪種方式更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利益呢?下面,筆者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說明:
01產生方式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其構成要件為價值性、 保密性、實用性,商業秘密作為一類特殊的知識產權,其特殊之處就在于其只有在秘密狀態下才能受到保護。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Patent),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就專利本身的特點而言,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構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批,才能獲得專利權。而商業秘密,則不需申請,更無須授權,權利人只要對其尚未公開的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商業秘密便隨即產生。
02保護期限
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后,該項技術不再受法律保護。商業秘密的保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維護得當,不被泄露或由權利人自行公開,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護。
03維護費用
專利權的費用,有申請費、審查費、年費等組成,費用是固定可知的,并且國家還出臺了相關的費用減免辦法,而商業秘密雖然沒有明顯的費用,但是,公司為了保證掌握商業秘密的人的穩定性,一般會采取增加福利待遇、股權激勵等其他措施,隱形費用也不低。
04維權風險
一旦企業的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取證難、勝訴難、成本高等原因讓多數企業的維權之路困難重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見商業秘密作為受法律保護的客體,其必要屬性之一為“不為公眾所知悉”,也就是其“秘密”屬性。但悖論在于,一旦商業秘密受到侵犯遭到披露,此時權利人只能通過起訴要求賠償損失的方式得到救濟,在一些情況下,原本的秘密由于已經被披露,為公眾所知,所以即使侵權訴訟勝訴,得到賠償,該“秘密”也不再能產生相應價值。另外,不少當事人在審判申訴的過程中還必須時刻謹慎,以防商業秘密再一次泄露讓商業秘密的維權難上加難。
就專利而言,一個專利所有人斷言別人侵權,一定是敢于讓他的對手對該專利的有效性或可維權性進行挑戰。并且,一旦該專利被宣布無效,它就喪失了權利;一旦專利被宣布無效,它就對任何人都不存在價值,勝利的被告決不是唯一的贏家。當然,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文獻檢索越多,并且專利披露越徹底,專利無法維權的風險越低。
企業如何去判斷采用商業秘密還是申請專利保護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判斷:
01反向工程的難易程度
對于企業的創新成果,如果其他企業不可能通過反向工程或者很難通過反向工程而獲得該技術,那么,宜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對于容易被其他企業反向工程獲得技術的科研成果,企業宜選擇專利保護。
02創新成果價值的期限長短
對于產品生命周期過長或過短的技術方案,就不宜采用專利保護。對于產品生命周期很長的技術方案,保護期限已過就進入公共領域,企業就無法再享有獨占的權利,不如作為商業秘密保護,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采用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為企業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利益。而專利的授權期限,最少也得四個月,對于一些季節性的產品,如果產品生命周期只是一個月以內,就沒必要申請專利保護。
03能夠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高低
企業通常會有一些技術改進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備申請專利的條件,如果企業將這些改進或革新申請專利,而結果未被授予專利,那么該技術改進或革新將變成公知技術,任何企業均可任意使用,因此,企業應事先分析該科研成果被授予專利的可能性,對于被授予專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選擇專利保護,對于被授予專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業秘密保護。
04經濟價值大小程度
由于專利保護需要企業向專利部門支付一定的專利費用,因此,從企業利益考慮,對于經濟價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選擇專利保護而應選擇商業秘密保護;而對那些經濟價值高且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或技術應申請專利保護。
如果選擇商業秘密后如何與專利保護相關聯?
由于商業秘密和專利保護各自具有優劣勢,因此,可以采用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將核心技術采取用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將非關鍵核心的技術申請專利保護,以此杜絕商業秘密被泄露后被對手申請專利造成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技術的窘況。
對于創新成果是選擇商業秘密,還是專利保護,千慧人會根據客戶情況和市場狀況進行具體分析,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案。